据彭博社报道,Lyft正在起诉旧金山市,声称该市不公平地向这家网约车公司征收了超过1亿美元的税款。诉讼指控称,在五年时间里,旧金山不公平地将Lyft司机赚取的收入标记为公司收入。
在诉讼中,Lyft坚称其司机是客户,而非员工。诉讼文件中写道:“因此,Lyft将网约车收入视为司机支付给Lyft的费用,而非乘客支付给司机的费用。”
这起诉讼是多年来关于零工经济应用应如何分类司机的最新一章。去年夏天,Lyft、Uber和DoorDash在加州最高法院支持第22号提案后取得了一场胜利。该提案允许这些公司将司机归类为独立承包商,这意味着公司无需为司机提供全职员工的福利。
背景与争议
零工经济平台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和分类争议由来已久。旧金山市将Lyft司机的收入视为公司收入的做法,引发了Lyft的强烈反对。Lyft认为,司机是其客户,而非员工,因此司机赚取的收入不应被视为公司收入。
法律与政策影响
加州第22号提案的通过为零工经济平台提供了法律支持,允许它们将司机归类为独立承包商。然而,这一分类也引发了广泛争议,批评者认为这剥夺了司机应得的福利和保护。Lyft此次诉讼的结果可能会进一步影响零工经济平台的税收和分类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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